中共中央印發《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》
新華社雲南7月17日電&nbs_p; 近日,中共中央印發了《中國@共産黨問責條例》,并發出通知,要求@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。
通知指出,黨的十八大以來,黨中央堅?持黨要管黨、從嚴治黨,深入推進黨風廉.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,将全面從嚴治黨納入“四個(全面”戰略布局,開創了黨的建設新^局面。習近平總書記反複強調,有權必:有責、有責要擔當、失責必追究。黨中央緊緊抓住)落實主體責任這個“牛鼻子”,把?問責作為從嚴治黨利器,先後對一批在黨的建>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典型問題嚴肅問責},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、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。為規>範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,黨中央決定制$定《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》(?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。
《條例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},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#、四中、五中全會精神,深入貫徹習近平總#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,聚焦全面從嚴$治黨,突出管黨治黨政治責任,着力解決一%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黨的領導弱化、黨的建.設缺失、全面從嚴治黨不力,黨的觀念淡漠、組_織渙散、紀律松弛、不擔當、不負責等突出問_題,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?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,是全面從嚴治黨^重要的制度遵循,對于統籌推進“五位一體”總)體布局和協調推進“四個全面”戰略布局,實現黨的,曆史使命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通知強調,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&導幹部要深刻領會黨中央意:圖,牢固樹立政治意識、大局意識、核心意識、看齊意)識,自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?保持高度一緻,抓好《條例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,^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。要密切聯系實際,把自)己擺進去,以身作則、以上率下,敢于&較真碰硬、層層傳導壓力,讓失(責必問、問責必嚴成為常态。要言出紀随,抓住典$型問題,勇于鐵面問責,發揮震懾警示}效應,喚醒責任意識,激發擔當精神。
通知要求,各級黨委(黨組)、紀委(_紀檢組)要适時對《條例》實施情況進%行專項檢查,确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&。
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《條例》過程中的_重要情況和建議,要及時報}告黨中央。
《條例》全文:
第一條 為全面從嚴治黨,規範和^強化黨的問責工作,根據《中國共産黨章)程》,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 黨的問責工作以?馬克思列甯主義、毛澤東思!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!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,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.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,圍繞協!調推進“四個全面”戰略布局,堅持黨的領導,加_強黨的建設,全面從嚴治黨,做到有權必有責、有責要!擔當、失責必追究,落實黨組織管黨治)黨政治責任,督促黨的領導幹部踐_行忠誠幹淨擔當。
第三條 黨的問責工作應當>堅持的原則:依規依紀、實事求是,失責?必問、問責必嚴,懲前毖後、治病)救人,分級負責、層層落實責任。
第四條 黨的問責工作是_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,追究在黨的建設?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:主體責任、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。
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(黨組)、: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,各級紀委)(紀檢組)及其領導成員,重點是主要負.責人。
第五條 問責應當分清責任。黨組!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内負有全面領導責任,領導班&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,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,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$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。
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其@他黨内法規,不履行或者不正确:履行職責,有下列情形之一_的,應當予以問責:
(一)黨的領導弱化,黨的理論和路線方)針政策、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>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,在推進經濟建設、政治建設$、文化建設、社會建設、生态文明@建設中,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@題中領導不力,出現重大失誤,給黨的@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,産生惡劣:影響的;
(二)黨的建設缺失,黨内政治生&活不正常,組織生活不健全,黨組織_軟弱渙散,黨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,}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,作風建設?流于形式,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,?黨内和群衆反映強烈,損害?黨的形象,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;
(三)全面從嚴治黨不力,主體責任、監督$責任落實不到位,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!,好人主義盛行、搞一團和氣},不負責、不擔當,黨内監督乏力,該?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,發現問題不報(告不處置、不整改不問責,造@成嚴重後果的;
(四)維護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!群衆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不力,導_緻違規違紀行為多發,特别是維護政>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,管轄範圍内有令不行、?有禁不止,團團夥夥、拉幫結派問題嚴重,造成>惡劣影響的;
(五)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:敗工作不堅決、不紮實,管轄範圍内腐^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,損害群衆利)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;
(六)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。
第七條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:
(一)檢查。對履行職責不力、情節較$輕的,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}查并切實整改。
(二)通報。對履行職責不力、情節較重@的,應當責令整改,并在一定範圍内通報。
(三)改組。對失職失責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、本身:又不能糾正的,應當予以改組。
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:
(一)通報。對履行職責不力的,應當嚴肅批評,依(規整改,并在一定範圍内通報。
(二)誡勉。對失職失責、情節較輕的,應當以談話,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。
(三)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?理。對失職失責、情節較重,不适宜擔.任現職的,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、調整職務、$責令辭職、降職、免職等措施。
(四)紀律處分。對失職&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,依照《中!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追究紀}律責任。
上述問責方式,可以單獨使用,也>可以合并使用。
第八條 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有管理權>限的黨組織作出。其中對黨的領導幹部,紀}委(紀檢組)、黨的工作部門有權采取通報、誡勉方式.進行問責;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!;采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,(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内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_執行。
第九條 問責決定作出後,應當及時!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(布并督促執行。有關問責情況.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,組織部門應當将問責決定材料#歸入被問責領導幹部個人檔案,并報%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;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!,應當在一個月内辦理完畢相應手續。
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幹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!出書面檢讨,并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$議上作出深刻檢查。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!曝光制度,采取組織調整或^者組織處理、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,一般應當向社會!公開。
第十條 實行終身問責,對失職失責性質(惡劣、後果嚴重的,不論其#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、提拔或者退休>,都應當嚴肅問責。
第十一條 各省、自治區&、直轄市黨委,中央各部委,中,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(黨委),可,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。
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(制定相關規定。
第十二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?解釋。
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@行。此前發布的有關問責的規定,凡與?本條例不一緻的,按照本條例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