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 金年會資訊 >
海南法制報:陳愛蓮代表-盡快制定《企業?社會責任促進法》
本報特派記者 王春芳
似乎從2004年起,浙江的一些外!貿企業中傳開了這樣一段順口溜:&跨國公司來驗廠,不喝酒,不吃飯,問工資,查稅款#,數數茅坑才下單。
順口溜裡說的“驗廠”就是.指歐美國家推廣的SA8000%标準認證,又被稱為社會道德責任标準。SA8$000标準認證要求企業在!賺錢的同時也要承擔起社會責任,在對工作環境、員工$健康與安全、員工培訓、薪酬、工會權力等具(體問題上,都有最低要求。比如,要求員#工每日最長工作時間不能超過}8小時。
這個标準被中國外貿企業稱為“社會責任_貿易壁壘”。一些企業在對外貿易中陷入被動,影響?了中國企業“走出去”的健康步伐。今年全國兩@會,全國人大代表、金年會奧^特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、董事長,陳愛蓮關注的話題正是企業如何@履行社會責任。
近年來,我國的出口業頻頻遭遇歐)美“社會責任壁壘”,不斷有企業因達_不到歐美采購商要求的社會責任标準而喪失訂單。對此!,她認為,中國應該通過立法推動全^社會共同激勵、監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,繼而推^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,構建社&會主義和諧社會。
陳愛蓮認為,企業社會責任包括誠信守}法、維護消費者合法利益、保護勞動者.的合法權益、安全生産經營、節約資源和.保護環境、支持和參與社會公!益及慈善事業等。在全球經濟一?體化的趨勢下,歐、美、日等發達國家和南非、印度等:發展中國家都已制定了比較完善的關于企業履行社,會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,還有一些國際公.約、國際标準等,對中國企.業影響巨大。
“現在有很多企業主已經意?識到,要更多地履行社會責任,才能@赢得更多客戶,争取到更廣闊的平台。”陳愛蓮說,中!國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與其他一些^國家還有着很大差距,企業在承擔和履行社會責任時}依然存在較多問題。
比如,我國現行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規_定分散在《公司法》、《産品質量法》、^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、《勞動法》 等>法律法規中,很多規範過于原則化和概念#化,缺乏可操作性和強制執行力。_“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的自發行為,缺少.法律層面的保護,也将打擊:企業履責的積極性和主動性。”
她建議,根據《憲法》?、《公司法》等,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社會:主義市場經濟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法規%體系,盡快制定出台《中華^人民共和國企業社會責任促進?法》,并将股東和債權人權益&保護、職工權益保護、消費者權益保@護、合作夥伴責任、環境保@護與可持續發展、公共關系和社會公益事業都納>入該法中。
她還建議在企業社會責任促進法中明确!,企業應當從獲取長期競争%優勢的戰略高度認識社會責任,從而制定.與企業整體發展戰略相匹配的社會責^任戰略,并落實負責工作的!部門和權責、建立履行社會@責任的制度規範,形成履行?社會責任的長效機制。
新聞鍊接:陝西法制報http://zjfzb.zjol.co&m.cn/html/20!13-03/14/content_2&3859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