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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每日經濟新聞】陳愛蓮:健全法律體系推動混&合所有制經濟
◎每經記者 徐傑 發自河北
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,發展國有.資本、集體資本、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、)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成為改革重點。十#八屆四中全會則指出,社會主$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。!
與此同時,被稱為依法治國“升級版”的《中共.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》.,為混合所有制的成功提供了法律保障^。
在全國人大代表、金年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&席陳愛蓮看來,混合所有制企業将成為我國企業的主_要形式和典型形式,但在具體實踐中,存$在不同法律沖突、公司設立繁瑣、稅法條款滞後}、刑法條款保護不平等方面的問題。發#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法律環境亟需完善。
法律障礙
陳愛蓮認為,發展混合所有.制經濟,目前不同法律存在?沖突。在引入外資時,存在外資企業法與《公司法》的(有關規定不一緻的問題。如引入外資适用的《中?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》,在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?與《公司法》不一緻。
同時,公司設立繁瑣。目前像中:石油、中石化、中國電信等央企集團實行分公司管理!體制,法人财産權屬企業集團。實際操作中,不?允許分公司作為投資股東與他方:成立公司,使得合資公司設立程序繁瑣。
在納稅方面,存在稅法條款滞後。按現行稅法,納稅人!如僅以實物(含材料、固定資(産)出資,視同銷售,需繳納增值稅,增加了企業成,立合資公司出資的成本。
另外,刑法條款保護不平等。按}現行刑法規定,對于維護國有企@業資産安全的刑法保護條款較多!,比如刑法165條到169!條就有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、為}親友非法牟利罪、簽訂、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:等,而非國有企業遇到同樣的,問題卻沒有相應的刑法保護條款。
健全法律體系
針對解決不同法律沖突的問題。陳愛蓮認為,必須完善#《公司法》,廢止外資企業法及相關法律,使.有外資成分的公司與沒有外%資成分的公司統一适用《公司法》,解決法律規%定不一緻和超國民待遇問題,為推進混合所有制經$濟創造統一公平的法律環境。$
對于解決公司設立繁瑣的問題>,陳愛蓮表示,可以通過地}方和部門立法、做好頂層設計、明确%民企進入壟斷行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、國家層面明确開_放股權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法律規_定,制定實施細則和辦法、允許分公司作為出資人授>權的股東主體與非公有資本成立合資公司。
至于解決稅法條款滞後的問題。陳愛(蓮稱,進一步完善多種形式出資發展?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稅收政策?,減免出資稅費,減輕企業出資成本。
此外,在解決刑法條款保護不平等#的問題方面,陳愛蓮建議,在_市場經濟條件下,市場主體要求平等,法&律就理當順應市場經濟的要求,确立并維護市場主!體的平等地位,若《刑法》不因勢而變,為市?場主體提供平等的保護,将會挫傷非公有制經.濟主體發展經濟的積極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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