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法制報:陳愛蓮代表:簡化做慈善的程序鼓勵“人(人能慈善”
&nbs,p; &n?bsp; &nb$sp; 在2013年的全國人&代會上,陳愛蓮代表就曾提交過《關于促進民企慈$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建議》,呼籲國家#出台《慈善法》。時隔3年,随着《慈善法(草案?)》提交今年的全國人代會審議,這部法律終@于要出台了。
“我原本的一些建議化為了法律,心裡特别自_豪。”陳愛蓮說,改革開放以來,我們&國家社會财富增加很快,慈善事業發展$也很快,很多個人和企業願意把自己的财富&拿出來與人分享,去幫助那些困難、有?需要的人。作為一名企業界代表,陳愛蓮&和她所在的金年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近年來&積極參與慈善事業,目前已%累計投入資金近3億。
不過,陳愛蓮在參與慈善%的過程中也發現,企業和個人做慈善還存在不少門檻!。比對這次提交審議的《慈善法(草案)》,.陳愛蓮認為,目前的《慈善法(草@案)》對個人、企業做慈善事業的程序還沒有制_定詳細的規定,但慈善是中華民族.的優良傳統,應該提倡“人人能慈善”“随時可慈善^”,是否可以甄别不同類别,适當簡化做(慈善的辦理程序。“比如201!1年,為響應建設‘美麗中&國’‘美麗福州’的号召,我個?人出資設立了全省首個新農村建設非公募基金——‘&美麗鄉村基金’,但這個基金用了3個多月?才批複下來,時間太久了。”
(作者:佚名 編輯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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